光伏發電系統并網電能質量關鍵指標分析
依據我國光伏系統接入配電網現行標準:GB/T 29319《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配電網技術規定》、Q/GDW 617《光伏電站接入電網技術規定》、Q/GDW 666《分布式電源接入配電網測試技術規范》、GB/T 19939《光伏系統并網技術要求》,電能質量的關鍵指標具體要求如下:
(1)電壓偏差:光伏發電系統并網點的電壓偏差應滿足GBT 12325《電能質量供電電壓偏差》規定:35kV及以上供電電壓正、負偏差的絕對值之和超過標稱電壓的10%; 20kV及以下乏相供電電壓偏差為標稱電壓的±7%, 220V單相供電電壓偏差為標稱電壓的+7%,-10%。
(2)電壓波動和閃變:光伏發電系統接入后,所接入公共連接點的電壓波動和閃變值應滿足GB/T 12326《電能質量電壓波動和閃變》規定。
電力系統公共連接點,在系統運行的較小方式下,以一周(168h)為測量周期,所有長時間閃變值Ph限制滿足:≤110kV,P1t=1; >110kV, Ph=0.8。
(3)諧波電流:光伏發電系統所接入的公共連接點的諧波注入電流應滿足GB/T 14549的要求,其中,光伏發電系統并網點向電力系統注入的諧波電流允許值,按照光伏發電系統安裝容量與公共連接點上具有諧波源的發供電設備總容量之比進行分配。GB/T 14549規定公共連接點的全部用戶向該點注入的諧波電流分量(方均根值)不應超過規定的允許值。
(4)電壓不平衡度:光伏發電系統接入后,所接入公共連接點的電壓不平衡度應滿足GB/T15543《電能質量三相電壓不平衡》中的規定:電力系統公共連接點電壓不平衡度限值為:電網正常運行時,負序電壓不平衡度不超過2%,短時不得超過4%;低壓系統零序電壓限值暫不做規定,但各相電壓必須滿足GB/T 12325的要求:接于公共連接點的每個用戶引起該點負序電壓不平衡度允許值一般為1.3%,不超過2.6%。
(5)直流分量:光伏發電系統向公共連接點注入的直流電流分量不應超過其交流額定值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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