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太陽能光伏發電發展狀況
為應對光伏發電并網難和成本高兩大問題,歐洲國家通過立法實行強制并網和優惠的上網電價政策,極大地促進了光伏發電的發展。
早在1991年,德國就通過了《強制購電法》,要求電網企業按規定的電價全額收購叮再生能源發電量。2000年,德國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可再生能源法》(Emeubare Energie Gesetz,EEG),解決了光伏系統的并網難問題。EEG規定:光伏發電在固定時間內(20年)享受固定的上網電價,并設置價格遞減調整機制,上網電價每年按5%的比例遞減。2004年,德國修訂了EEG,規定對不同容量、不同形式的光伏發電實行46~62歐分/kWh的區別上網電價。2009年,德國采取了更加靈活的上網電價政策,將其每年遞減的比例由固定值改為與容量掛鉤,以更好地利用電價杠桿,調節新增的裝機容量。
2010年,德國新增光伏裝機容量13.4GW,其中81%是容量不超過IMW的系統,58%是容量不超過100kW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系統。截至2012年8月,德國的光伏裝機容量超過30GW,其中80%的容量是從低壓電網接入的。
當然,德國的這場能源革命并非免費的,可再生能源上網電價補貼由電力用戶分攤,因此有人對德國光伏發電政策的叮持續性表示質疑。2010年,德國政府提出要大幅降低光伏發電補貼;遭到執政聯盟內部人員的強烈反對,最終就補貼政策達成乏共識,將德國光伏發電能夠維持在一個適當的發展速度上。
歐洲能源交易公司調查結果顯示,2012年5月25日,德國全國光伏發電功率達到21GW,約占當時全國負荷功率的40%,當日的光伏發電量達2240萬kWh,滿足了電力總需求量的30%,相當于20座大型傳統火力發電廠或核電站的發電量。
考慮到分布式風電、生物質發電的貢獻,德國已經出現來自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電源的發電功率超過總需求功率—半的情況。除就地用電外,德國光伏系統大部分剩余電力需要外送,其配電網已經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功率雙向流動的有源網絡。
由于現有配電網在最初設計時并沒有考慮分布式電源的接入,大量分布式電源接入配電網后將會給運行管理及電能質量帶來問題。為此,歐盟以及歐洲各國制定了一系列技術標準與規范,明確分布式電源并網的技術要求,發電并網提供了法律和技術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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